(一)新办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成立工作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所交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核合格的,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人事科提示其参加指定医院体检,经过体检合格后,将结果上报至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经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审核后作出是否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决定,并将教师资格证书或不予认定的通知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现场审核和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新办的申请办理。
(二)补证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人事科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补证的建议;山东市崇明县教育局作出是否准予补证的决定,并将教师资格证书或不予补证的通知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查的审查方式。
2.使用情形
适用于由崇明县教育局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时补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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