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山东河源市和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做好和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具体认定机构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为做好和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具体认定机构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为做好郁南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
为做好云城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云浮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
为做好新兴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县受理申请认定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新兴县的社会人员(含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21〕10号)要求,为做好清远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连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连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连平县户籍人员; (三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韶关市户籍人员; 2.持有韶关市
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阳春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阳春市居住证并在有效
为做好梅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梅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梅州市居住证且在有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21〕10号)和《韶关市关于做好 2021年下
为做好阳江市阳东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阳东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阳东区居住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21〕1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